灵珠平台内容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灵珠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用户的信息内容生成与发布行为,营造友好网络空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注册、登录及使用本平台客户端、网页端及相关服务(统称"本服务")的所有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规范构成本平台与用户之间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条【责任主体】
用户是其利用本平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生成及发布内容的直接责任主体。用户不得以内容系人工智能生成为由免除其法定义务与违规责任。本平台依法对用户生成及发布的内容进行管理,并保留对违规行为采取处置措施的权利。
第四条【处置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用户,本平台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示、拒绝生成、停止传输、删除信息、消除影响、限制账号功能、暂停提供服务、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本平台将保存相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第二章 鼓励与倡导
第五条【倡导行为】
本平台鼓励并倡导用户依法依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具体包括:
(一)创作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作品;
(二)尊重公序良俗,友善互动,构建平等、包容的社区秩序;
(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升指令输入的准确性与逻辑性,提高生成内容质量;
(四)依法尊重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及肖像权等合法权益,抵制抄袭与伪造;
(五)主动标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利用AI生成内容冒充真实事件或误导公众。
第三章 禁止性规范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
第六条【危害国家安全】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生成、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
(八)侮辱、篡改国旗、国歌、国徽及国家标志性象征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第七条【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生成、发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活动的内容,或展示恐怖、极端活动标志、服饰及动作的内容。
第八条【暴力与犯罪】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生成、发布下列内容:
(一)煽动、宣扬、美化暴力或犯罪行为的;
(二)详细描述或演示暴力实施过程,足以引发模仿的;
(三)展示、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制作违禁品、管制物品过程的;
(四)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节 侵害人身与财产权益
第九条【侵犯个人信息与人身自由】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下列行为或生成、发布相关内容:
(一)非法收集、买卖、泄露、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行踪轨迹等);
(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利用AI技术生成、伪造、丑化他人肖像,侵害他人肖像权;
(三)买卖人口、强迫劳动、买卖器官等侵害人身自由权利的;
(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第十条【诽谤与侮辱】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生成、发布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内容。严禁利用AI深度合成(Deepfake)技术伪造他人声音、面部特征,实施网络暴力或恶意损害他人名誉权。
第十一条【侵犯财产权益】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禁止生成伪造的金融票据、合同、法律文书等可能用于欺诈的内容。
第三节 违背公序良俗与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淫秽色情】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生成、发布含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信息;禁止生成、发布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软色情内容。绝对禁止生成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或软色情内容。
第十三条【低俗与不良导向】
用户不得生成、发布违背社会公德和优良风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
(二)以恶搞方式消费灾难、事故、苦难的;
(三)展示不文明行为,破坏公共秩序的;
(四)过度血腥、惊悚恐怖,可能引发受众强烈生理或心理不适的;
(五)歧视、仇恨特定群体(基于性别、地域、种族、信仰、疾病等)的。
第十四条【危险行为】
用户不得生成、发布展示无安全保障的危险动作、危险驾驶等可能诱导他人模仿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内容。
第四节 侵犯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
第十五条【侵犯知识产权】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禁止输入特定受保护作品名称或指令,意图生成与受保护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内容;禁止冒用他人名义发布AI生成内容。
第十六条【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宣传】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生成、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交易评价,或实施其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第五节 生成式AI特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深度伪造与虚构事实】
用户利用本服务生成涉及真人、真实事件的图片、音视频时,应当遵循真实、准确的原则。禁止生成足以混淆视听的虚假新闻事件、伪造现场照片;禁止未经授权生成具有高度误导性的公众人物虚假言行。
第十八条【规避监管指令】
用户不得输入或试图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如变体词、暗语、绕过机制等)规避本平台的内容安全审核与拦截策略,企图诱导模型生成违规内容。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与AI生成】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生成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或危险模仿的内容。生成的虚拟未成年人图像不得含有任何暴露或软色情意味。
第四章 平台秩序与账号管理
第二十条【账号信息规范】
用户注册及使用的账号等信息均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冒国家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及他人名义,不得包含违法引流信息。
第二十一条【禁止作弊与滥用】
用户不得采用自动化脚本、外挂等非正常手段批量注册账号、获取算力、批量生成内容或刷取流量。禁止恶意占用平台计算资源。
第二十二条【恶意导流】
用户不得在生成内容、提示词或评论区发布第三方平台账号、二维码、外部链接等,意图将用户引流至缺乏监管的外部环境进行违规交易或诈骗。
第二十三条【账号处罚】
用户因违规被采取封禁措施的,在封禁期限内不得重新注册账号。
第五章 透明度与标识义务
第二十四条【生成内容标识】
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本平台依法对生成的图片、音视频等内容添加显式或隐式的"AI生成"水印标识。用户不得故意裁剪、涂抹、覆盖、篡改或以其他技术手段去除上述标识。
第二十五条【内容发布标示】
用户将AI生成内容发布至本平台社区或下载后发布至其他平台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示该内容系由人工智能生成,不得隐瞒技术生成事实以误导公众。
第六章 举报与投诉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法举报】
本平台为用户提供便捷的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通道。用户可通过发送邮件至lzkf@genora.com,对违规生成内容或违规指令进行举报。平台将依法及时处置并反馈。
第二十七条【权利投诉】
任何主体认为本平台内生成的内容侵犯其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依据相关规定,通过邮件lzkf@genora.com向本平台提交书面侵权通知及初步证据,平台将依法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效力与解释】
本规范构成《用户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规范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平台其他规则的规定。本规范由本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动态修订】
鉴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本平台有权适时修订本规范。修订后的规范将在本平台公布,若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范。
第三十条【生效日期】
本规范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